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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斗山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10-15 14:47:50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集体资产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原则:
一是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决策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四是坚持分类有序推进。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各村(社区)不同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逐步建立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探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范围、方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编制成员名册,并在镇三资中心备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定,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精神,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成员身份的,必须经民主讨论并获得认可后,方可进行结果公示和登记造册。
(二)探索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合理界定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内涵和外延,对不同的经营性资产进行分类。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确保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股权,实现“家家有股份,人人是股东”。在股权管理上,尊重群众意愿,倡导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的静态管理模式,探索股权固化的具体路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能突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界,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对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暗箱操作、私相授受。
(三)探索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继承等权能的有效实现形式。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对于占有权,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按户登记资产管理台账,同时,以户为单位向其出具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对于收益权,制定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顺序和比例,对集体从收益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的比例及其用途作出具体的规定。有条件地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继承权。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的继承具体办法。
(四)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自治组织的支持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发挥好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鼓励经济较发达的村积极稳妥推进“政经分开”改革。改革要以厘清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为核心,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进一步理顺党组织、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与关系。
三、工作步骤与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1月)
1.宣传发动。在方案正式实施前,召开镇、村、组相关会议,学习贯彻有关中央和省级文件政策精神与要求,明确方案实施的重点与要点,学习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
2.摸底调查。开展深入的摸底调查,对各村的资产状况、人口状况等信息进行摸底;对各类在股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排查分类。
3.制定方案。以村(居)委会实际工作情况为基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成员界定、清产核资、股份量化、等具体环节进行再细化、再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人。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6月)
围绕工作任务目标,全镇全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总结提升(2021年7月-2021年10月)
总结改革成效,提炼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经验与亮点,分析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形成一套可供复制、推广的改革模式,并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参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组织领导。镇、村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要做到“主管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主抓”。成立镇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担任组长,镇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农办、卫计局、综治维稳、妇联、派出所、中心学校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居)委书记(主任)为小组成员,负责指导和推进改革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通力支持配合,形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合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及时对产权改革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日常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工作全过程监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强化指导服务。镇农办要承担起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积极主动帮助基层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指导做好归档工作,加强对改制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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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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