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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8-11-19 00:57:21 |
效果显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江门刑事治安警情下降9.9%,刑事立案少了6.7%!
今年以来,广东省江门市突出政治统领,扭住责任抓手,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带动全市刑事治安警情、刑事立案同比分别下降 9.9%、6.7%。
一、压实第一责任
市委、市政府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紧抓“关键少数”,不断夯实“四个责任”(即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部门主管责任、属地主体责任和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责任)。
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对“一把手”进行跟踪问效。以工作实效为导向,狠抓“五个零”不放过,即针对个别单位线索排摸零结果、个别地区打击零战果、个别单位基本情况零台账、个别基层法院审判零记录、个别市区“打伞”零成绩,以“清零”行动推动扫黑除恶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建立工作动态周通报制度,实行末位提醒。在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广东省督导期间,启动每日综报,推动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真正重视、负起责任,形成比学赶超态势。
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纳入各级机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各市 (区)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综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出台约谈实施办法,对推动扫黑除恶工作不力的10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向3个单位发出提醒函。
建立挂牌整治机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整体工作落后的,启动挂牌督办。共对1个市和9个镇 (街) 进行重点治理 (挂牌整治),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1个镇实施“一票否决”,并将挂牌督办情况与该地区 (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主管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评先受奖和晋职晋级挂钩。今年,共取消1名镇委书记、1名街道办主任的晋职资格。
二、规范线索办理
抓住9个环节。对上级批转、群众举报、各成员单位滚动排查以及“两查三对比”等多个渠道排查出来的线索,从登记、编号、录入、研判、批转、查办、督导、反馈、归档等9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专人交办、定人定岗、定向定责,规范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
专班每天统一汇总,形成线索办理进度一览表,上报市扫黑除恶办主要领导。实施线索办理动态清单管理,实行“一天一督促”、实时更新。每周编写线索办理情况工作通报,进行定期汇总分析存在问题。
按照“三事分流”(即分为重点督办、督办、转办三类)原则,实行预警提醒、到期催办、延时督办。采取档案复核与回访相关当事人相结合的方式,对已办结的案件线索进行复核,确保每一条问题线索经得起检验。
层层压实责任。为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线索办理工作,要求各市(区)和市直成员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亲自挂帅,对问题整改和案件线索办理工作亲自上手;逐条明确一个承办责任单位,落实“上提一级、县区兜底”原则;明确一名承办责任人,对督办案件线索指定有担当、能力强的人具体承办;指定一名联络员,按时上报初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坚持一查到底,确保交办案件线索立查、立结、立报。
三、一线选拔干部
建立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机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个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予以重点考察。
今年以来,市委共提拔扫黑除恶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处级干部8名。
围绕班子建设、涉黑涉恶、违纪违法、三资管理、信访维稳、土地管理等六类问题,对村 (社区) 进行拉网式排查,精准识别26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按照“一村一策”、“扫”“配”并重、同步推进的原则开展整顿工作,对25名涉恶村(社区) 干部,迅速予以撤换调整,选派副处级干部担任重点难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确保队伍稳定有力。
来源:长安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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