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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6〕15号)文件规定,国家统计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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