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和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督查工作的通知》(全绿办〔2017〕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好我省开展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和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督查工作,我们拟定了《广东省开展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和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督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广东省开展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和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督查工作方案
2.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和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督查工作的通知(全绿办〔2017〕3号)
广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附件1.
广东省开展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和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督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和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督查工作的通知》(全绿办〔2017〕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科学推进城乡绿化和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督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作出了“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的重要决策,严格执行全国绿化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有效遏制“大树进城”之风,科学推进城乡绿化和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对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和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意义深远。
二、督查内容
(一)“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执行情况。对2015年11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作出“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决策以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依然移植天然大树进城行为纠正和查处情况。
(二)规范树木移植管理情况。对2014年1月《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移植树木查处情况。
(三)贯彻落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对2016年2月《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下发以来,各地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毁坏古树名木案件查处情况。
三、组织领导
成立省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领导全省督查工作。省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林俊钦副巡视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林业厅法规处、绿委办、林政处、森林公安局和林木种苗管理总站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绿委办。具体督查工作由省绿委办牵头会厅法规处、林政处、森林公安局、林木种苗管理总站分组实施,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督查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督查组,迅速开展督查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任务、督查方法、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
四、督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采取县(市、区)自查、地级以上市和省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17年6月8日到7月10日,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于2017年7月14日前上报各地级以上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从2017年7月17日至8月16日,各地级以上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督查(抽查辖区内不少于30%的县(市、区))。抽查工作结束后,对督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连同各县(市、区)自查报告于 2017年8月18日前报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从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省绿化委员会组织督查组,赴各市开展督查(每市抽查不少于30%的县(市、区))。
五、督查方法
(一)座谈汇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形式,了解、梳理当地规范树木移植管理、严禁天然大树进城、古树名木保护情况以及所采取的工作措施。
(二)现场检查。到相关现场进行督(自)查。
(三)反馈意见。反馈督查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大树移植特别是天然大树移植,严重违背了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撕裂了历史文化传承,滋生绿化腐败,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全国绿化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对保护自然生态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监管,严肃问责,认真抓好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和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督查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好组织领导、部门协调等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督查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及时自查自纠。各地在督查过程中,对发现存在贯彻中央及全绿委有关规定不力的,要及时纠正,做到边查边改;对发生违法违规移植树木、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破坏古树名木的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2.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和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土绿化,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土绿化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批示,特别对科学绿化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作出了“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的重要决策。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全绿字〔20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号)等文件,对树木移植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坚持科学绿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绿化委员会的要求,切实加强树木移植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大树进城”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一些地区片面追求绿化速度和发展政绩,移植天然大树进行城乡绿化、古树名木保护不力等问题依然存在。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绿化的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的重要决策,严格执行全国绿化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科学推进城乡绿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开展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和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贯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重点督导检查以下三方面:
(一)“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执行情况。2015年11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作出“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决策以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依然移植天然大树进城行为纠正和查处情况。
(二)规范树木移植管理情况。2014年1月《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下发以来,贯彻情况、违法违规移植树木及其查处情况。
(三)贯彻落实《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情况。2016年2月《意见》下发以来各地加强古树名木保护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对破坏古树名木案件查处情况。
二、督查形式和时间
督查工作采取县(市、区)自查、省(区、市)抽查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5月25日到7月15日,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从7月16日到8月31日,组织开展省级抽查。省(区、市)抽查应当覆盖本辖区内不少于30%的县(市、区)。各省(区、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对督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情况汇报,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从9月1日到10月15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成督查组,抽取重点省份开展督查。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大树移植特别是天然大树移植,严重违背了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浪费了物力财力,撕裂了历史文化传承,败坏社会风气,滋生绿化腐败,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全国绿化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对保护自然生态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严格的监管、严肃的问责,认真抓好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和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督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逐级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督查组,迅速开展督查工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切实可行的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任务、督查方法、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省级督查工作方案要在6月10日前报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三)强化协调配合。地方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督查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及时自查自纠。各地在督查过程中,对发现存在贯彻中央及全绿委有关规定不力的,要及时纠正,做到边查边改;对发生违法违规移植树木、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破坏古树名木的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联系人:潘 兵 聂海平
电 话:010-84238510 84238511(传真)
邮 箱:quanlvban@126.com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