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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现将《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 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便函〔2022〕8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等,具体见附件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园区要积极组织发动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于6月24日前正式行文(含审核结果、预算储备项目汇总表、企业全套申报材料及项目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我局(共一式9份及电子版),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后,送至我局工业发展股审核。
(三)企业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填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所有涉及的资料若是外语的,须翻译成中文。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
(五)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六)不按要求提供、审核相关材料或擅自涂改申请承诺书等相关内容的,视作放弃申请及评审。
附件: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2.2023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预算储备项目汇总表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4.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5.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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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3日
(联系人:陈荣超,联系电话:552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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