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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案件名称 | 使用粤R41621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未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案 | ||||
决定书名称 | 决定书文号 | ||||
违法依据 |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未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件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第44条一般情节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0.02(万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主体名称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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