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是党组织聘请,承担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党内和社会各界人士。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党务公开监督员既要有一定比例的党员,还要有非党人士。主要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等人员中选聘。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家乡,关心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具有政治责任心。
(二)公道正派,品行优良,身体健康,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能够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三)有较高文化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关注党的建设,关心民生,热心公益事业。
(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得到党员、群众认可,经党组织审查后颁发聘书。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具体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推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对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四)出席党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参加单位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六)依据党务公开有关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真实准确。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活动方式
(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员集中学习。主要包括:学习文件、交流思想、政策研讨等。平时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
(二)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或座谈会,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听取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虚心接受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认真对待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解决问题的情况和研究制定的措施要定期反馈给监督员,以便监督员监督和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管理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期满自行解聘。聘任期满,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本人和单位同意后,可以续聘;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工作者,要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被聘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受聘期间如发现有不作为或乱作为,及其他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由聘任单位党组织决定,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