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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结算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及预拨2024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4〕107号),现就结算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及预拨2024年省级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度“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4年度“21012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9 其他资金”,“三保”资金标识为“A040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资金拨付江门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结算2023年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及预拨2024年省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下载:附件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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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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