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对象认定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扶贫办,民政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
为推进2016-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对象的认定工作,按照市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要求各地新一轮扶贫工作必须明确领导责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公示工作。各地要在本轮把有劳动能力低保户公示的基础上,按照精准识别的要求,对不愿意纳入本轮帮扶的低保户,要由本人提出放弃纳入帮扶的申请并签署后逐级上报。对计划纳入2016-2018年精准扶贫的对象进行再次公示,时间由2月4日开始到2月24日结束。公示结束后,确定帮扶贫困户名单,填写《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申报工作方案》的附件2、3、4,报主要领导签署后,于2月26日前分别报市扶贫办和市民政局。
二、各级要明确精准扶贫的责任。按照中央、省有关要求,各地一把手为精准扶贫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在公示结束后,村(居)与镇(街)、镇(街)与市(区),由主要领导签定脱贫责任书。
三、明确工作推进责任。扶贫、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跟踪督促镇(街),落实推进精准扶贫的认定、公示工作。请各地于2月2日前,将各镇(街)及村(居)的书记、主任名单报市扶贫办汇总。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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